近年来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住宅小区的规模不断扩大,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如电梯广告、公共停车位、公共场地租赁等产生的收入归属问题日益引起关注。过去,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,这部分收入常常被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占有,导致业主权益受损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,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。本文将从信息咨询服务的角度,解析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帮助业主了解自身权益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这一条款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归属原则,即这些收入本质上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。共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、楼道、外墙、公共绿地、停车位等,这些区域产生的广告费、租赁费或其他收益,都应归业主所有。
在实践中,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来源多样。例如,电梯内张贴广告所获得的广告费、公共区域设置自动售货机或快递柜的租金、小区公共停车位对外收费等,都属于共有部分收入。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管理这些事务时,可以先行收取相关费用,但必须扣除合理成本(如管理、维护费用),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业主或用于小区公共事务。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收入,业主有权要求其公开账目并返还收益。
从信息咨询服务的角度来看,业主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维护自身权益。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,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管理情况,要求其定期公示共有部分收入的收支明细。如果发现收入被侵占,业主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请求,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。业主还可以借助专业的信息咨询平台,获取更多关于小区治理和维权的指导。
《民法典》的实施不仅强化了业主的财产权保护,还促进了小区治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,应遵守法律规定,主动公开信息,确保共有部分收入的合理分配。同时,业主也应提高法律意识,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权利。未来,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,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管理将更加规范,业主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。《民法典》的明确规定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,业主应善用这一工具,共同维护美好居住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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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14:34:43